宁德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
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元 增加部分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
宁德网消息 (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又提高了!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将全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8元,达到每人每月118元。
据了解,自2009年底启动试点以来,我省已先后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水平实现翻番。此次调待,全省预计有464万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受益,全年增发的基础养老金将达10.02亿元。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增加部分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各县(市、区)需于9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市民可关注“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查询个人缴费、待遇情况,变更缴费档次,测算待遇金额,为自己缴费或帮他人代缴,省去了来回奔波和准备材料的繁琐程序,而且全程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十分便利。
另据了解,今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也有提高。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在调整办法上,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其中,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