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13家单位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记者从团市委获悉,日前,经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资格审查认定,宁德市申报参评的13家单位全部予以认定和命名为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据介绍,获评的单位包括寿宁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寿宁县未保办、寿宁县实验小学等单位。近年来,宁德市高度重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单位部门协调配合,在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权益行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有效保障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据悉,下一步,宁德市将进一步发挥团组织引导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的青少年维权工作规律,推动相关单位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本职,不断强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