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明确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
收费公示 让家长明明白白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重新明确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等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收费行为,并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通知》进一步明确普通中小学收费管理政策。即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除收取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代办代收城市中小学服装费和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的社会实践的食宿费。
而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代办费包括课本、簿籍、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和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6个项目。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关于代办费管理,《通知》规定,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代办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立明细账,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张榜公布。
《通知》要求,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中小学校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
记者了解到,《通知》还要求,中小学校必须做好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每年按规定的时间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收支金额)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