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跨级”驾驶 两货车司机被查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严火荣 文/图) 不是有驾驶证就什么车都能开,还要看准驾车型。近日,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省际中队民警,就连续查获两起准驾不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月2日20时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省际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闽浙省际收费站出口执勤时,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示意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神色慌张,不愿出示证件,并说自己未携带驾驶证。民警便将驾驶人王某带到岗亭进一步核查。
随后,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王某准驾车型为B2,而王某驾驶的车辆却是重型半挂牵引车,并且经查询该车年检时间已经超过。民警经过提取卡口监控和现场调查取证,确认王某准驾不符和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事实,依法当场开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扣留该重型半挂牵引车。
8月5日20时50分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省际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闽浙省际收费站出口执勤时,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人刘某不愿出示证件,民警见状判定其可能存在无证驾驶嫌疑,便将驾驶人刘某带到岗亭进一步核查。
随后,民警查询发现,驾驶人刘某准驾车型为B1B2,而刘某驾驶的车辆却是重型半挂牵引车。民警依法当场开具处理通知书,并扣留该重型半挂牵引车。
对此,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如果驾驶员“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那就是准驾不符,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驾驶资格,是违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内罚款,一次性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