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意见征求建议
投放点单车数量不超过200辆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基于城市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考虑,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对新、改、扩建符合条件的城市主干车道,要按规范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按照共享单车需求量与常住人口1:50的比例进行控制,已超过比例的区域应停止共享单车新增投放……对于这些规定,市民怎么看?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市民可通过登录“中国宁德”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www.ningde.gov.cn)提交建议。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宁德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加快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实现全市规模调控,共同推进共享单车管理工作。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实施意见》解释,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主要是基于城市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考虑。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产权不属于个人,存在骑行对象不确定、不固定,车速较快,且骑行者对车辆技术性能熟悉程度不一,尤其是每一次使用后,缺少安全性能检查和操作交接,一旦驾驶操作不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合理布局自行车停车设施
为鼓励共享单车健康发展,切实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实施意见》对共享单车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完善慢行车道规划。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实际,运用大数据分析、完善慢行车道规划,做到布局合理、标准适宜、衔接成网。
同时,城市道路建设应支持非机动车出行便利,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对新、改、扩建符合条件的城市主干车道,要按规范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对具备条件的现状道路,要抓紧划设非机动车道并设置隔离设施,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为市民安全、便利骑行创造良好条件。
投放点单车数量不超过200辆
为了合理布局宁德市共享单车投放点,规范共享单车投放数量,杜绝共享单车随意性、无序性、不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对中心城区和各县(市)车辆投放点位规划和数量进行了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在宁德市注册登记的共享单车企业,应严格按照宁德市行政区划布设投放点,各县(市)投放点设置及投放数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中心城区主要投放区域应设置在: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漳湾工业园区。蕉城区固定投放点为:汽车北站、南际山公园、鹤峰公交停保场及各超市、学校、住宅小区、815路等主要路口;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定投放点为:万达广场商圈、体育中心、联信财富广场商圈、南岸公园、北岸公园、火车站、公交总站、汽车南站、公交枢纽站、公交停靠站以及学校、住宅小区、银行等主要路口;漳湾工业园区固定投放点为:新能源产区及漳湾镇主要路口。共享单车投放点位应避免设置在各路口周边,可设置在距离路口处50米左右位置。
此外,共享单车投放数量,按照共享单车需求量与常住人口1:50的比例进行控制,已超过比例的区域应停止共享单车新增投放。每个投放点投放车辆数应当合理控制,人流量大的投放点单车投放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00辆。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