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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在3A级及以上景区设立“游客法律服务驿站”

游客投诉举报可当场调解处理

2018-08-15 09:42 来源:宁德网 林珺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宁德市委政法委、市旅发委、市法学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设立“游客法律服务驿站”,就早、就近、就快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参与化解景区矛盾纠纷,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游客法律服务驿站”依托景区游客集散中心建设,也允许独立设置。驿站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游客寻求帮助。政法委和法学会将及时整合相关法律资源入驻驿站,包括法院、检察院、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专门工作人员,同时发展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政法干警、民间金牌调解员等参与法律志愿服务,实现多种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并落实值班制度,

记者了解到,“游客法律服务驿站”的工作职责是提供法律帮助、提供人民调解、进行法治宣传、上报景情民意等,具体包括对游客的投诉举报,准确、清晰地记录;现场解答来访群众法律咨询;现场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电话约请专业人员当面解答;对情况复杂的、一时解决困难的,告知其应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联系相关部门依法受理;同时做好反馈、登记工作。对来访人请求人民调解的,根据属地和行业调解的原则,联系景区所在地司法所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每月一次定期统计、分析游客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可能转化为纠纷矛盾的苗头情况,及时报送旅游局、法学会。以及完成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游客法律服务驿站”要建立来信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对于游客满意度高、服务效果显著的驿站,将加强奖励表彰,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实行督办问责,对接到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追究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以及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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