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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19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将设立“游客法律服务驿站”

2018-08-16 07:47 来源:宁德网 郭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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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姥山(资料图)。

宁德网消息(本网记者 郭晓红)日前,宁德市委政法委、市旅发委、市法学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游客法律服务驿站”的通知。通知指出,设立“游客法律服务驿站”的总体目标是统筹整合各类法律资源走进旅游景区,就早、就近、就快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参与化解景区矛盾纠纷,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维护景区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宁德”“平安景区”建设,助力宁德旅游经济发展。

据了解,“游客法律服务驿站”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促进平安景区、法治景区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参与纠纷的化解调处;完成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为了方便游客获得信息、寻求帮助,通知对“游客法律服务驿站”的名称和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等建设标准进行了细化要求。例如,名称统一为“游客法律服务驿站”,依托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或独立设置,采取统一场所标识、 指引。“游客法律服务驿站”专门工作人员将实行挂牌上岗,并落实值班制度。

“游客法律服务驿站”能否为游客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关键在于落地见效。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层层抓好落实。要抓好督察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游客法律服务驿站”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对“游客法律服务驿站”的服务和管理内容要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和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据悉,驿站建设工作正在积极部署中,接下来全市 19家3A级以上景区将全部建立“游客法律服务驿站”,落实基础设施和工作人员,并结合实际开展和推进旅游纠纷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驿站 游客 法律 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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