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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被刑事拘留!宁德这家“套路贷”公司栽了!

2018-08-16 08:16 来源:宁德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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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

宁德电视台消息 “用车贷款不押车,汽车钥匙做抵押,轻松贷得数万元”相信这样的广告词很多人都不陌生,然而这些低门槛贷款的背后往往暗藏着“套路”的陷阱。在福州、宁德等地,去年以来,就有多家公司哄骗车主签订“套路贷”合同,先后敲诈勒索了数十名车主。

“套路贷”——借款5万元,车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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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宁德市民钟某急需用钱,到宁德“小鱼车贷”公司通过抵押“汽车钥匙”的方式贷款5万元。在该公司员工陈某敏的极力催促下,钟某没有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便草草签字,并缴纳了3000元保证金。待所有手续办理完毕,陈某敏拿到备用车钥匙,便在车内安装了GPS全球定位系统,随既钟某收到转账金额5万元。而后不久,钟某发现自己被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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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 钟某:因为当时我朋友要借车,他去福州办点事情,他就开到那边去,第二天早上起来的时候就发现车不见了,当时他还以为是被偷了,后面通过查监控发现车是被人开走的,后面宁德的这个小鱼贷的公司就跟我联系,说我的车驶出了市区,就属于违约,他们就将我的车拉走了,后来叫我过来处理这个事情。当时我借款是五万块钱,后面他处理的时候说这属于违约,要我还十万块钱,我当时是觉得这个不是很合理,我才一直跟他们僵持,一直谈,也是谈不拢,我才来公安机关报案。

各地开展统一收网 警方端掉多个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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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钟某的报警后,又陆续有民众向蕉城警方报案,称宁德“小鱼车贷”公司以押车钥匙借款为由,骗取大量资金。刑侦部门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展开侦查。经过民警多次走访摸排,一个以车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据悉,这个以郑某为首的“小鱼车贷”总公司及旗下分公司,通过“押汽车钥匙”贷款为名,炮制“套路贷”合同,实施敲诈勒索。该团伙一旦认定受害人违反合同条例,立即采取“偷开”、“硬抢”等方式将其车辆非法扣押藏匿,并以变卖车辆相威胁,逼迫受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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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公安分局扫黑队民警 郑凌峰:这些案件的涉案公司是在福州,并且这家公司在全省各地,乃至全国部分省市都有自己的分公司,经过前期大量的侦查,布控,我局专案组民警在宁德、福州、漳州、甘肃、青海等地进行了统一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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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警方对“小鱼车贷”公司总部、福州分部、宁德分部及福州、宁德停车场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现场扣押涉案车辆150余部,车钥匙130余把,冻结该公司涉案钱款三十余万元。目前,郑某、陈某敏等26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也提醒市民,切勿轻信市面上所遇到的所谓低息贷款,如急需用钱,还是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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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公安分局扫黑队民警 郑凌峰:像这种新型的套路贷案件,它的套路主要是以低利息、无抵押、免手续费的套路形式,吸引受害人上钩,在抵押贷款的同时,他签订的是阴阳合同,在阴阳合同的基础上,在合同里面有非常多霸王条款,在此,我们蕉城警方提醒广大的市民,不要相信社会市面上所谓的无抵押,免手续费,这些无资质的贷款,如果要贷款,请到正规的金融部门,金融银行部门去贷款,一旦出现被套路的情况,请及时跟我们公安机关联系。

一旦看到下面7种情况 一定要马上报警!

1、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2、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3、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4、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

5、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6、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比如家门口泼油漆、撬借款人家里的门、一路尾随借款人等。借款人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不少人通过这些公司借款后,原本借款金额仅为10万、20万左右,最后都“滚雪球”滚成了3、4百万。

7、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的;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之前就有律师帮助“套路贷”虚假诉讼被判刑的例子!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借款人    套路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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