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搭售行车记录仪 经销商被重罚13万余元
宁德网消息 (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通讯员 陈星) 贷款买车时,被强制要求购买1880元的行车记录仪。近日,市工商局查办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执法人员责令宁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0652元,并予以罚款107282元人民币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3月30日,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宁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时,被要求必须购买一台价值1880元的行车记录仪。随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为准备购车的客户进行购车预算的单子上,有向客户收取金融贷款手续费。
经调查,从2017年1月开始,该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客户有选择向上海某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贷款的,该公司要求贷款客户必须购买每台1880元行车记录仪,并安装在车上前挡风玻璃上位置(除贷款购车的客户自己购买带有音响功能的GPS导航一体机外)。每台行车记录仪购进价1250元,安装人工成本每台150元,上交国税增值税每台92元,该公司每销售一台行车记录仪获利388元。至案发之日,该公司销售79台行车记录仪,共获利30652元。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公司在消费者选择贷款购买汽车时,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行车记录仪,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不得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的陈述和欺骗的演示、劝说等消费诱导活动。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贷款购车陷阱多、风险大,请不要轻易相信宣传和承诺,尽量按照正规程序购买车辆。另外,在办理分期付款购车前,建议买车人结合自身情况,详细了解双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要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办理分期购车。同时,在按揭购车时一定要仔细翻阅合同中各项条款,确定好后再支付首付购买,不要盲目图轻松草草一看就签字,也不要以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为准。此外,查询加装产品的品牌和市场价格,做到心中有数,透明消费。如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应及时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