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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区楼市调控政策出台解释 回答限购限售新规若干疑问

企事业单位禁止购买商品房

2018-08-16 09:58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如何审查?家庭住房套数怎么认定?具体哪些住房属于限购限售政策范畴?……《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备受关注,同时市民在办理相关事项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疑问。近日,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通知,就政策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商品住房限购限售。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在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蕉城、东侨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各县(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内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本条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仅允许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买(自该意见施行之日起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3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不符合上述限购限售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

关于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方面,通知明确,本市户籍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主要由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组成;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即成年个人家庭,无须单独立户。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及个人承诺书等材料。在本市服役或原本市户籍在外服役的现役军人,凭本人所在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文书,可参照本市户籍标准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在本市工作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已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宁德市中心城区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夫妻双方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离异后住房信息作为查询家庭住房套数信息的依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不得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关于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及限购限售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单套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限购,但需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一手拆迁安置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侨居用房等政策性用房以及自建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上市交易后需计入家庭住房套数(购房人需执行限购政策)。购房人通过法院、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后,需计入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购房人通过继承、离婚析产等法定行为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可以办理登记手续,需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但不限售。2018年7月9日前已网签的商品住房,不属于限购限售政策范畴。政策过渡期遗留问题处理,2018年7月9日前已实际购买但未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及银行流水时间为准)不限购,需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此外,限售对象是指2018年7月9日起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买的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3年的商品住房。家庭成员住房信息表(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及有效家庭住房套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认定并出具,套数包括已登记和已网签的商品住房。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住房 套数 商品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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