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品牌渔业发展资金补助范围明确 符合5个条件者可申请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品牌渔业发展资金的补助范围有哪些?具备哪些条件可申请?近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品牌渔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品牌渔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品牌渔业发展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促进宁德市渔业品牌发展的资金。品牌渔业发展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品牌产品生产基地,用于水产品良种繁育基地、设施养殖基地、水产品加工生产线、质量安全管理平台、物流基地建设等。品牌认定,用于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著名农业品牌等省级以上水产品品牌奖励。品牌推广,用于支持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参加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和参与重要活动品牌产品供应保障等品牌渔业推广活动。
品牌渔业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渔业企业、合作社及相关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业主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内容符合品牌渔业资金补助范围;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项目建设期限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办法,品牌认定、品牌推广项目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所有批复建设任务和资金投入后,向所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以补助。验收报告报送市级两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卓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