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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8-08-22 09:40 来源:宁德网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29号)精神,结合宁德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规支撑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加快实现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全市基本建成运行高效顺畅、队伍规范统一、手段科学有效、保障切实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确保全市文化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安全、平稳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机制,着重提高政治素质、强化廉政素养、提升业务能力,实施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统一使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配备综合执法车辆。

(三)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查办、联合执法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举报受理制度,建立“12318”举报受理中心,充分发挥文化市场举报和网络举报平台作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执法检查、举报办理、案件办理、信息报送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考核等工作,规范业务操作,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效能监督。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实现有关行政部门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认、互通。逐步拓展技术监管的领域、范围和功能,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在线监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数据库,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链条,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五)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使失信违规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六)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运行体系。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部门文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执法指导监督、跨区域执法协作、重大案件查处等职责。市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配合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反馈执法工作情况,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充实完善市、县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同级文化行政部门承担。

(二)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文广新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进改革,涉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执法工作由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

(三)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充分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市场管理的特殊性,加强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加强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整合宁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与蕉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实现“同城一支队伍、同城一个标准”。原蕉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能和人、财、物等统一归并到宁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其经费收支基数通过上下级结算上划市本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文化等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宁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同城一支队伍改革方案》,按中央、省委和本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明确同城一支队伍改革的任务、职责、编制、职数、内设机构、组织保障等并按程序报批。

对我市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蕉城区飞鸾镇、霞浦县牙城镇、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太姥山镇四个城镇化建设试点乡镇),探索由县或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现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清理整顿,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严格编制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文化执法人员编制,清理整顿占用借调问题,确保综合执法人员在编在岗。打破执法人员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执法人员跨条块跨领域交流。

(四)提升执法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提供必要的保障。在公务用车改革中,要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按规定配备综合执法车辆,保证文化市场日常巡查、暗访、举报核查、执法办案、重大执法行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强化执法考核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评价体系,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职尽责。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增强综合执法工作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六)服务改革做好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服从工作大局,严格执行政策,讲究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做好机构调整归并、执法权限整合、人员安置和装备配备等工作。要做细做实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不散、人心不乱、工作有序。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综合执法 文化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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