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禁止转让、出租未经检验电梯 维保质量过差或取消从业资质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各类电梯的使用愈加普遍,全市电梯保有量也在不断增长。如何确保市民乘梯安全?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市电梯万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电梯故障率等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在严格落实电梯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方面,方案明确,电梯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电梯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的电梯。禁止销售、转让、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及其零部件,禁止转让、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电梯销售经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电梯销售合同,明确电梯的质量保证期限和服务内容。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电气元器件和其他易损件等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情况,按规定告知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维护保养企业应当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应当落实维保、应急救援、修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为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水平,方案提出,将加强维保质量监管,开展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日常安全监察、专项执法检查、维保质量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查处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为主要依据的维保质量记分考核办法,建立维保质量“不良记录”“黑名单”和信用等级名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奖优罚劣的分类监管措施,与电梯从业资质挂钩,并纳入电梯维保招投标和“守信”企业评审内容,联合实施惩戒措施,全面提升电梯维保和运行质量。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