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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

今年起可在市里评审 实行备案管理 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2018-08-30 09:55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记者8月29日从宁德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将由市级负责组织评审,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往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由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

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

据了解,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日前就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下发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从2018年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评审,实行备案管理。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及时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2018~2020年,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评聘人数每年控制在1200名以内,其中安排宁德市推荐评审名额100名。教师职称其他等级评审按原规定由市、县(区)组织实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参照该通知精神,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今年,国家下达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为91名,经研究,福建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20名,其中安排宁德市推荐名额9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师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8年8月31日。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福建省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聘制度。

按照评审规定,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评审 高级教师 教师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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