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原副厅长一审被判6年
该案由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日前提起公诉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日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省农业厅原副厅长郭跃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认定,郭跃进利用其职权或地位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39万元,构成受贿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7400.46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其系自首,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该案于2014年9月由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3月25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