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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举报毒品犯罪最高可奖30万元

市民可通过电话、信函、微信、QQ、微博等方式举报

2018-09-03 10:12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记者获悉,日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内容、奖励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等方面内容。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市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要求,奖励仅适用于省公安厅直接办理的毒品案件。其中,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缉私等部门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其他负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法定职责的执法人员;在与缉毒执法活动有关的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审查或调查的个人;被胁迫参与毒品违法犯罪后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个人;向公安机关供述毒品违法犯罪同案嫌疑人及其违法犯罪事实的,揭发他人毒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不属于办法所规定的举报人。

市民若有线索举报,可以通过来访、电话、短信、信函以及电子邮件、微信、QQ、微博等有效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

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具体的举报事实及依据;举报的对象或事实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查获毒品或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办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应在举报内容查证属实或破案后20个工作日内,应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励时,举报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由委托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举报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毒品 举报 奖励 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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