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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建立价格信用制度体系

实行价格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价格守信企业可享优先行政服务

2018-09-04 09:50 来源:宁德网 林珺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宁德市将建立健全价格信用制度体系,对价格守信的信用主体,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激励措施,而对于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其失信程度,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8月28日,市物价局印发《价格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据悉,该实施细则是为了倡导价格守信,惩戒价格失信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试行期为一年。据了解,宁德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开展价格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发布和应用等工作。

据介绍,价格信用行为分为价格守信行为和价格失信行为。其中,价格守信行为是指信用主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价格失信行为是指信用主体在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失信程度分为一般价格失信行为、较重价格失信行为和严重价格失信行为3个等级,主要包括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行为;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行为等。

实施细则中指出,宁德市将实行价格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价格守信的信用主体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激励措施,也可根据失信程度对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即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价格失信信用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信用主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并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其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失信 价格 信用 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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