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去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8669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68669元,位列全省设区市第四位;比上年增长12.0%,增幅居设区市第二位,增幅比全省平均高出2.7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将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制定和工亡职工丧葬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的赔付产生影响。以2017年为例,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6年的61309元提高至68669元,根据计算规则,工伤、生育、职工医保最低基数为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基数为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宁德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医保最低基数从3065元提高至3433元,上限基数从15327元提高至17166元;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30654元提高至3433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评定伤残等级,从医疗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作为生活护理费;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补贴、护工工资、死亡赔偿、子女抚养费等赔偿金是依据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