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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

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申请

2018-09-19 09:20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近日,宁德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防范虚报补贴人数、骗取补贴资金、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对失信被执行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将进行限制。

按照要求,宁德市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于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各地要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严格进行筛查对比,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应审核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此外,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服刑前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停发两项补贴。

在死亡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方面,各县(市、区)民政局应要求所属殡葬管理所(中心)于每个月底提供死亡人员信息,并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进行对比。根据乡镇(街道)反馈的残疾人死亡信息和死亡人员数据比对结果,民政部门应及时对享受补贴人员数据库进行更新,对已死亡的享受对象要及时予以退出,并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在户籍迁移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方面,乡镇(街道)在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如发现申请人属跨县(市、区)户籍迁移的,应告知其按照《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自户籍迁移之日半年内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办理残疾人证迁出的县级残联,应通知同级民政部门从迁出次月起停发补贴。办理残疾人证迁入的县级残联,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中完成迁入工作后,再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审定户籍迁移人员两项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从迁入次月起发放补贴。对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人员,户籍迁入地民政、残联不应审核发放两项补贴。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残疾人 补贴 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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