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日前,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关于死亡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享受补贴人员的复核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死亡补贴对象等变动情况报至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和民政局。民政部门应及时对享受补贴人员数据库进行更新,对已死亡的享受对象要及时予以退出,并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关于户籍迁移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乡镇(街道)在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如发现申请人属跨县(市、区)户籍迁移的,应告知其按照《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户籍迁移之日起半年内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办理残疾人证迁出的县级残联,应通知同级民政部门从迁出次月起停发补贴。
此外,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服刑前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停发两项补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于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各地要严格进行筛查对比,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应审核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责任编辑:卓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