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人员滋扰施工 落网后“零口供”被公诉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包张宇) 近日,屏南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包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包某乙、兰某某、倪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屏南县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屏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零口供”案件。
经查,被告人黄某某为非法牟取衢宁铁路龟潭村路段洞渣加工经营利益,纠集包某某、兰某某、倪某某,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扰乱上述洞渣加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指使团伙成员殴打该企业负责施工人员陈某某致其轻伤;任意毁损施工工地钩机油箱。公安机关在接到被害人报案后,进行立案侦查。鉴于该案社会影响广泛、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屏南县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以黄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虽然黄某某落网后气焰十分嚣张,对自己的罪行矢口否认,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对其作为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指使团伙骨干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涉案事实,仅有被指使人员的指证,存在“一对一”的证据采信问题,属于“零口供”案件。对此,屏南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期间,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多名证人证言、并收集相关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加以佐证,使全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被告人不合理的解释。最终,以黄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五人被“一锅端”,均被批准逮捕。日前,该案已向屏南县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