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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系统集中宣判5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10-25 09:13 来源:宁德网 张文奎,郑涛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郑涛)10月18日至19日,全市法院系统集中宣判了5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蕉城法院宣判恶势力集团案件2件3人、福鼎法院宣判恶势力团伙案件2件7人、周宁法院宣判恶势力团伙案件1件3人。这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此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雷某进、朱某利、陈某彬、李某光、陈某海、兰某成、候某敬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日常交往中经常聚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雷某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福鼎市山前街道、点头镇、太姥山镇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福鼎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进、朱某利、陈某彬、李某光、陈某海、兰某成、候某敬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初步具有组织层级特征,且该团伙成员共同实施聚众斗殴或开设赌场等具有暴力性、公开性的犯罪活动达到三次以上,严重扰乱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雷某进、朱某利、陈某彬、李某光、候某敬、陈某海、兰某成等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周宁法院宣判的案件中,2008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兰某武、黄某飞、何某杰等人逐步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兰某武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在周宁县区域内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周宁法院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武、黄某飞、何某杰等人五年六个月至四年的有期徒刑。

“第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顺利宣判,凸显了我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成效,也为持续深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引领示范效果,标志着我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一个新阶段。法院系统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从严、从快、从重判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振朝说道。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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