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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破解停车难题——写在《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之际

2018-10-26 09:14 来源:宁德网 范陈春 余杨薇

宁德网消息(范陈春 余杨薇)“都说买车易养车难,可如今停车更难。”“找了半个多小时没找到车位,好不容易找个地方停又被交警罚款,停个车咋这么难。”大部分开车族都会发出如此抱怨,停车难、难停车、车难停……2018年3月31日,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8年5月31日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有效缓解宁德市中心城区“停车难”的现状。

聚焦热点

解决停车供需缺口矛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宁德市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但停车设施的建设管理跟不上汽车增长速度,“停车难”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一道难题,直接关系着城市运行效率和人民群众生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2月,宁德市中心城区共有机动车保有量11.7万辆,其中汽车类机动车保有量5.5万辆,公共停车泊位8408个。由于停车场配置严重不足,加上管理不规范,导致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出现许多违规占道停车等现象。随着汽车类机动车辆持续增加,停车矛盾将日益突出。这一民生热点问题引起了人大代表的普遍关注。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前调研了解到,目前停车问题最严重的蕉城区,利用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仅有500多个、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停车泊位不到400个,全区合计公共停车泊位仅900余个。中心城区东湖、署前、蕉南、鹤峰路蕉北等市场占道为市现象突出,一些区域店外店、摊外摊长期存在,造成附近路段交通严重阻滞。在管理上只“堵”却无法“疏”,成效不理想,群众意见较大,交通整治工作阻力重重,已经成为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最大短板和瓶颈。在多重因素制约下,制定《条例》,规范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精准立法

提高法规可执行性

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需要,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科学有效实施停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宁德市政府于2017年8月29日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条例(草案)》的议案,让城市停车场立法真正摆上了案台。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宁德市委高度重视,多次认真听取研究《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督促政府及时提交有质量的《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报告相关情况,常委会主任金敏多次就《条例(草案)》制定提出具体意见,并带队深入一线调研。为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工作,联同有关部门分赴宁德市的各个县(市、区)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12场(次);专程前往浙江省宁波市学习借鉴当地停车场建设管理立法经验;还通过发函、网上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县主要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市民主党派、工商联、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社区负责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广泛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夯实立法基础。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条例(草案)》制定委室多次征求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环城工委及省直、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委托省人大法工委召开专家论证会。省人大法工委主任李明蓉还专程莅宁开展《条例》立法工作情况调研指导。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第八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的基础上,3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了《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5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对《条例》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5月3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多措并举

立法化解停车难题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路内停车泊位、法律责任、附则等。翻阅《条例》,其中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等,其适用范围包括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笔者了解到,为增加停车位供给,《条例》要求宁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和停车需求及时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二是鼓励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改造为平战结合的公共停车场,支持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三是明确单位和集体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四是组织建设统一的停车诱导信息系统,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向市民提供实时停车位供给信息服务,方便市民快捷停车;五是要求行政服务中心、会议中心、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在服务期间向服务对象免费开放停车场;六是鼓励单位、住宅小区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以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七是授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路网交通的实际,在道路上划设停车泊位。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和车位分开销售,提前出售、捂售、变相出售车位,侵犯业主权益的情形,《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住宅小区销售之日公布车位的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案,方案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内业主的需要,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得单独预售。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同意商品房销售。

当前,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条例》在此方面作了前瞻性的规定,为新能源汽车的停放充电提供便利:一是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有20%以上的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是要求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也应当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配建充电桩等设施。

考虑到路内停车泊位的特殊性,《条例》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了专章规定。一是在管理主体设置方面,《条例》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撤销路内停车泊位,并规定相关条件;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单位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按照公共停车场管理要求履行管理责任。二是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和收支监管方面,《条例》规定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停车费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路内停车泊位在夜间免费停放。三是在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秩序维护方面,《条例》对违反停车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并明确了相应的执法主体,以强化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秩序管理。为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防止部分路内停车泊位长期被私人占用,《条例》还规定机动车停放占用路内停车泊位不得持续超过24小时。

立良法促善治。《条例》的实施,将从立法层面开启规范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新篇章。“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把人民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与地方立法工作相结合,通过立法补短板、保民生、促改革。今后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民生问题,补足民生短板,真正让地方立法惠民利民。”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阮炜炜表示。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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