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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办公室负责人就学习贯彻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18-11-02 09:13 来源:宁德网

近日,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市政协办公室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门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十九大报告中,党中央将民主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之中,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对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办公厅于2017年9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推进中央、省委文件的贯彻落实,在中共宁德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市政协精心谋划,组织精干力量,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吸收全市各级政协的成功经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上报市委同意,市委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这个文件。

问:请谈谈《实施意见》规定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答:《实施意见》规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一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我市的实施情况;二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特别是重要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四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五是全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等情况;六是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建议案、提案、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专报、视察调研报告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七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八是党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实施意见》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有七种:一是会议监督。政协有关会议应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二是视察监督。围绕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视察团,着重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三是提案监督。政协应组织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提案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开展监督;政协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四是专项监督。政协要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及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确定专项监督议题,开展监督性专题调研,必要时应持续跟踪监督。五是社情民意信息监督。要发挥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优势,把群众中具有代表性的监督性意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六是应邀委派监督。政协可应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七是其他形式监督。要重视发挥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和民主评议和界别委员活动小组、乡镇委员联络小组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

问:请谈谈《实施意见》规定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机制。

答:《实施意见》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一是确定监督议题。议题可由党委、政府提出,也可由政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出。重点监督议题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征求政府意见后,报党委讨论确定。二是组织监督活动。年度监督工作方案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重点监督议题应安排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负责。三是报送监督意见。重点监督意见根据需要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四是办理监督意见。对于政协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等,党委和政府应及时进行专题研究,或交相关部门办理。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一是知情明政机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二是协调落实机制。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会商,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三是办理反馈机制。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四是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问:请谈谈《实施意见》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组织领导有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一是切实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全市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监督意见。二是充分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负责领导重点监督议题的组织实施,坚持正确方向和原则,把握好监督节奏和力度,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三是支持政协提高民主监督水平。各级党委要重视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把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四是积极营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党委宣传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新成效,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问: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有何区别?

答: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它是一种刚柔相济的监督形式,“刚”在制度规定、程序规范,“柔”在平等协商、理性包容,在现代社会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党内监督相比,它是一种外部监督,是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各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对共产党进行监督,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权力机关的强制性监督相比,它是非强制性的协商式监督,不是靠说了算,而是靠说得对。与群众和舆论监督相比,它更具组织性、政治性,渠道更通畅,可以直达党委政府,进入决策视野。

问: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

答:《实施意见》是我市各级政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必须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当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和解读力度,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理论研讨活动,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帮助委员和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文件。并通过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解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和监督内容,宣传全市政协系统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加强对县(市、区)政协的指导,通过主席会议成员“四下基层”、深入挂钩联系点、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对文件内容进行深入宣讲,加强对县(市、区)政协制定有关文件的指导。三是协助市委有关部门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文件的落实,就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向市委报告有关情况。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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