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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对于海漂垃圾治理政府都做了哪些工作?

2019-01-04 09:37 来源:宁德网

1.建立日常清理机制,堵住陆源垃圾入海渠道。沿海县(市、区)、乡镇、村(居)要全面清理责任范围内的各类海岸带垃圾,完善日常保洁制度;定期排查,加强巡查监管,全面清理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要加强沿海乡镇、村(居)的垃圾收集和中转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环卫队伍和海漂垃圾清理、转运设施设备。建立流域水面垃圾分段拦截清运机制。各地要按行政区划以及拦河坝权属,实施流域水面垃圾分段拦截清运。用海单位负责清理收集所经营使用海域、海岸带的垃圾,并运至垃圾中转站(其中属危险废物的应按有关规定收集处置)。

2.防治海上生产生活垃圾污染。

(1)各沿海县(市、区)组建海上环卫队伍或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对重点管辖海域开展常态化保洁。

(2)加强海上垃圾源头管控。全面禁止使用泡沫加工养殖设施,现有养殖区内的养殖设施按照环保要求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渔排、浮桶或深水大网箱;海上全面禁止简易塑料瓶作为养殖浮筏,升级改造为环保塑胶浮球。引导饵料厂家有偿收购、渔民自觉回收饲料编织袋,从源头减少垃圾入海。养殖区要设立垃圾收集容器,建立并落实海上垃圾清运制度,及时收集清理养殖、生活垃圾上岸处置。每个独立的养殖渔排进行管理房化粪池改造,确保渔排养殖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有效改善海洋景观。海上养殖推广使用配合饲料,伏季休渔期间,全面禁止冰鲜饵料加工鱼糜制品投喂,取缔海上冰鲜饵料交易市场。

(3)切断非法养殖设施下海通道。沿海县(市、区)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取缔境内木质渔排、养殖泡沫球和石料等非法制造加工企业(点),切断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养殖生产要素链条,针对屡禁不止、过程反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要依法斩断市外流入渠道,沿海乡镇(街道)成立巡查管理队伍,禁止车辆运载木质渔排和养殖泡沫球建造材料进入沿海乡村,禁止对违规养殖渔排予以供电,防止新增海上养殖。

(4)防治港口、船舶垃圾污染。各港口码头要设立相应的垃圾转运点,负责港口水域的海洋垃圾打捞、转运。推广商船生活垃圾清理服务制度,引导进出我市各港区的商船与有资质的清污公司签订防污服务协议,由专业清污公司负责对船舶垃圾进行收集和岸上处置。各个渔港和养殖区都要配套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在渔业船舶推广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和废油收集桶,确保渔业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海上收集、岸上集中处置。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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