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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

2019-01-14 10:05 来源:宁德网 林珺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1月8日,市机关社保中心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起,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必须在机关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业务期内办结完所有的征收业务后,于每月6日至18日间一次性向东侨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

因税务部门每月缴费申报期定为每月6日至18日,为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机关社保机构的征收业务期将统一为每月11日至次月5日办理所有参保单位次月的业务申报,每月6日至9日不受理业务,其间生成补收和退费的征缴计划,10日进行征收业务的过月处理操作。

今年1月起,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必须在机关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业务期内办结完所有的征收业务后,于每月6日至18日间一次性向东侨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存在补收和退费的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18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有新增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手续,以保证待遇核定时在职缴费足额征缴到位。

根据与税务部门的商定,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为: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包括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具体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等;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2018年12月31日前(含)的退费、缴费基数核定和差额补缴;负责特殊缴费申报(实际缴费年限补缴、补足15年补缴、职业年金做实、个人补记职业年金等);负责参保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金转移业务。税务部门办理的业务为:每年缴费基数的调整以及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征收。

市机关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原机关事业社保个缴窗口的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缴费办理为:持上一年度的个人工资审批材料,到税务部门申报窗口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并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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