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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蓝天”行动:我市3集体11个人获省生态 环境厅、公安厅通报表扬

2019-02-15 09:12 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钟林辉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钟林辉) 2月1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对“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中表现突出的30个集体和112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我市有3个集体和11名个人受到表扬。

受到表扬的集体为福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福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福鼎市公安局前岐派出所;个人为宁德市环境监察支队金华平、何开进,蕉城区环境监察大队蔡振秋,福鼎市环境监察大队张丽,寿宁县环境监察大队林国勤,霞浦县环境监察大队陈骏,宁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周池銮,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张敬兴,霞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刘建国,寿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指导中队徐克鑫,福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林风。

据了解,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于2015年启动“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旨在打击环境违法和污染犯罪的专项执法行动,打破区域界限开展交叉执法,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排查、直取证据,对环境违法企业形成了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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