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海上违规 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海上违规养殖,强化海上综合管控,有效巩固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纵深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宁德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宁德市海上养殖长效管控制度》等文件要求,市扫黑办、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宁德港口分局、宁德海事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海上违规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禁在禁养区,包括在军事管理区、航道、锚地、港口水域范围内从事海水养殖和设置渔具活动;
(二) 严禁在限养区、养殖区新增违规养殖设施;
(三)严禁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四)严禁在禁养区抛石、打桩布设养殖设施破坏海洋环境,严禁未经批准在限养区、养殖区抛石、打桩布设养殖设施,严禁以抛石、打桩布设养殖设施形式占海或非法交易;
(五)严禁其他违规养殖行为。
对于出现的上述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特别对在节假日顶风作案的将从严处罚;对涉黑涉恶和涉“保护伞”的将严打深挖彻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及时发现并举报违规养殖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宁德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指挥部 0593-2058369、0593-2821757(24小时)。
宁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
宁德海事局
2019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