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为加大重点流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市政府日前印发《宁德市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建立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长效机制,根据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逐年调整资金投向结构。
《办法》明确,采取市里支持一块、县(市、区)集中一块的办法筹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促进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筹集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科学制定补偿资金测算方法,加强资金使用的指向性和后续监管评估,提高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规范化水平。201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正向激励金200万元。
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分流域按照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统筹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县(市、区)。为鼓励上游地区更好地保护生态和治理环境,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的水资源,因素分配时设置的地区补偿系数上游高于下游。
我市将建立惩处机制。对挪用补偿资金或未将资金用于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视情况扣减该县(市、区)在该年度获得的部分乃至全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并作相应处理;对水质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或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县(市、区)扣减20%的补偿资金,扣回资金结转与下一年度补偿资金一并分配。同时,支持重点流域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建立协商平台和合作机制,根据与上游地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和改善情况、生态保护情况等,对上游地区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并采取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方式加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力度。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