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3月共集中宣判黑恶势力 犯罪案件10件38人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郑涛 戴玲玲)3月,宁德法院集中宣判10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8人被判决,最高获刑十三年六个月。这也是我市法院2018年以来开展的5次集中宣判中规模最大的一次。
其中,宁德中院二审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9人、恶势力集团案件1件 5人、恶势力团伙案件3件9人,蕉城法院一审宣判恶势力集团案件4件13人,霞浦法院一审宣判恶势力团伙案件1件2人。宁德中院3月27日宣判的被告人谢某彬等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下一步,宁德两级法院将重点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建设法治宁德、平安宁德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组织精干力量着力攻坚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加大涉黑涉恶财产追缴、没收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同时,将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案件质效,为全市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法治基础。”宁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振朝说。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