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宁德新闻

职工医保今年报销政策有变化

2019-05-06 10:14

读者来电:

我市职工医保今年报销政策有变化吗?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都能报销吗?社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能随意支配吗?申请了门诊特殊病种为什么有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近日,读者致电本报询问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部门解答: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答复,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患者因病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5万元调整为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10万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封顶线由原起付线以上实际赔付30万元调整为不设封顶,报销比例仍按现行政策不作调整。

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都能报销吗?该工作人员回答,有以下情形的基本医保基金是不予支付的:应当从工伤报销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费用。

此外,社保卡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以下几种情况个人账户可予以支付:(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费用除外);(2)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3)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包括乙肝疫苗、23价肺炎疫苗、麻风腮疫苗、狂犬病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含甲型H1N1疫苗)等7类二类疫苗;(4)在我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健康体检费用(含参保公务员超过公务员健康体检标准以上部分的健康体检费)。

针对读者关于“我申请了门诊特殊病种为什么有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凡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须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因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符合基本医保支付有关规定的医疗费,按年度累计达到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同时患有(或进行)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可合并计算,同时患有非门诊特殊病种进行治疗的费用,医保基金只支付属于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费用。

责任编辑:郑力炜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