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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2019-06-02 14:57 来源:宁德网 陈小妹 颜彤彤

宁德网消息(陈小妹 颜彤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抓基层的重要论述,扎实推动党建引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取得实效,近日,市委出台《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农村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乡村党员干部模范带头等六个方面内容,明确阶段性、可量化、能考核的目标要求。提出到2022年,“五星”村党组织要达到50%以上;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致富带富能人达到80%;农村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0%以上;在全面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的基础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70%。

《意见》指出,要开展“加强县乡骨干力量”行动,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实施“百人互派挂职”计划,推行“乡镇干部住村服务”制度,选派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两年。开展“筑牢基层堡垒”行动,持续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晋位升级”活动,注重把党支部(党小组)建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产业基地、农业企业上。开展“村级带头人整体优化”行动,加强换届后村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每个村至少储备3名村级后备力量。开展“党员先锋带头”行动,深化党员“三亮三晒一争创”活动,开展乡村振兴党员示范户、先锋岗等创建评选推荐活动。支持党员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带领群众发展致富。开展“人才回引培养”行动,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农村本土化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工作力量下沉”行动,拓展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下派乡村振兴服务队、领导挂钩联系、“百企结百村”等措施,推动力量下沉一线。开展“基层基础保障”行动,持续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五争十”三年行动,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基本报酬的标准要求,建设“一中心一服务站”。开展“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行动,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招考乡镇公务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的工作人员倾斜。

《意见》强调,要坚持在乡村振兴一线跟踪考察干部,实施乡村组织振兴“六百佳计划”,全市每年分别选树一批引领乡村振兴先进基层党组织、乡村振兴优秀县乡骨干、带领乡村振兴优秀带头人、优秀党员先锋、产业振兴示范点、服务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打造党建引领乡村振兴12个试点示范乡镇(街道)、110个试点示范村。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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