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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意见 每两年认定百名乡土人才

2019-06-21 16:41 来源: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是根本支撑。近日,市委办印发《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提出,将加大农村本土化人才培养力度,每两年认定100名左右各类乡土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到2022年村“两委”班子中致富带富能人达到80%

今后,基层党员将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为发挥党员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我市将从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红色信贷”等方面,支持党员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带领群众发展致富,力求每个村都有一个产业示范项目。到2022年,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20%,致富带富能人达到80%。

我市还将开展“人才回引培养”行动,推动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聚集。加大农村本土化人才培养力度,每两年认定100名左右各类乡土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实施基层人才补充计划,每年从应届毕业生招收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学历、年龄、专业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基地建设,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力争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000人以上。

此外,我市还将在“筑牢基层堡垒”上下一番功夫。意见提出,每年按照5%~10%的比例倒排确定一批后进村党组织,推动整顿提升、晋位升级。到2020年,在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晋位升级”活动中,“五星”村党组织达到40%以上;到2022年,达到50%以上。

到2022年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70%

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还包括,基层党组织物质基础稳固夯实。推动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基本报酬有效保障,村级集体经济“进五争十”行动持续推进。到2020年,在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的基础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5%,集体经济强村(年收入50万元以上)达到8.2%;到2022年,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70%,集体经济强村达到9.5%。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有重大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村,条件成熟的可以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负责集体经济运营。研究出台村级集体经济监管使用办法,规范监督管理,合理公开分配集体收益。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基本报酬的标准要求,建立绩效奖励制度。建设“一中心一服务站”,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稳定基层公共服务队伍,为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一站式”服务。到2019 年彻底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规范村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并设立村级乡村振兴服务站,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代办。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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