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诉求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我市推行建立“信访评理室”
宁德网消息(林珺) “评理员们非常耐心,一次次组织我们调解,帮我争取到了权益,现在我自愿放弃一切信访诉求。”周宁县玛坑乡芹太坵村村民陈某如心悦诚服地说。近日,在玛坑乡信访评理室的帮助下,他与玛坑村水尾溪拦河坝施工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笔者了解到,今年8月,市信访联席办、市信访局联合转发《关于深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全省推行建立“信访评理室”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始在我市分级分步试行建立“信访评理室”,为解决信访突出矛盾搭建平等对话平台。信访评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道德、习俗、伦理和乡情力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往返奔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群众诉求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市信访联席办、市信访局要求,各地要为信访评理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建立“信访评理室”坚持“七有”标准,即有牌子(信访评理室)、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流程图、有评理台账、有评理员人才库。评理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1至3年,各地可以通过以案释法、交流学习、集中培训、交叉互评等方式,提升评理员的业务水平。禁止将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上访记录等人员选聘为评理员。
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评理室”,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需要,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既有利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也有利于维护法治尊严和社会和谐稳定。该局将着眼群众满意和一次性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诉求,推动群众合理合法初次信访投诉一次性及时有效解决。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