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首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
(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郑连英)日前,我市首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
2018年以来,霞浦县检察院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摸排线索、及时调查取证,已对辖区内3起被告人曹某某、谢某某、林某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俗称食用明矾)导致铝残留量严重超标的油条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请求判令被告人曹某某、谢某某、林某某承担民事责任,在霞浦县本地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分别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8600元、18000元和66620元。
霞浦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三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宣判,并已生效,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了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重视食品安全的意识 。
2019年,霞浦检察院已发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打击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