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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溪柄一对父子:因琐事“相伤”被处罚

2020-01-13 16:49 来源:宁德晚报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近日,福安溪柄镇一对父子李某某和李某因琐事争吵,引发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结果父子两人一人被处行政拘留,一人被行政处罚。

据了解,1月8日晚10时许,李某酒后与其父亲李某某在福安市溪柄镇某村河边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中,李某某捡起路旁的木板打了李某肩膀和腿部,造成李某肩膀擦伤、腿部红肿。随后,李某捡起石头砸了李某某运送饲料的货车的右侧玻璃、挡风玻璃,损失约800元。福安溪柄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李某某和李某父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

李某某、李某归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李某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李某某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秋凤

关键词

故意损毁财物案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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