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城区:男子醉驾撞车被拘役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嘉倩)日前,古田男子胡某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9月25日晚上10时许, 胡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从古田县城西街道万星广场出发行驶至城西路某路段时,与对向吴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又被后方由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追尾。事故发生后,胡某某被带至古田县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胡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5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发后,经认定,胡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同年9月25日,胡某某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胡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