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丢包捡钱分钱”为诱饵 霞浦一男子 多次抢夺老人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梁妍岑)以丢包捡钱平分为诱饵,乘人不备,夺走多名老年被害人钱财。日前,霞浦男子吴某某因抢夺罪,被霞浦县法院判刑。
据悉,2017年9月,吴某某在蕉城区某宾馆内,以丢包捡钱平分为由,乘人不备,夺走被害人黄某某现金536元。2019年1月至3月,在霞浦县,吴某某以同样的手法,分别夺走被害人钟某某235元和两枚金耳环、被害人许某某950元。经认定,两枚被抢金耳环价值1244元。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老年人财物,价值达29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吴某某退出赃款2965元,并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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