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 “问题河流”要加密巡查频次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日前,市政府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县、乡三级河长应按省级规定做好所辖河流的巡查工作,市级河长一季一巡查,县级河长一月一巡查,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查。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流应当加密巡查频次。
《办法》明确,市、县、乡三级设立双河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跨行政区域的重点流域,应由上一级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河长,流域所在市、县、乡应按行政区域分段设立河长。 市、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乡级河长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所辖水域的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办法》要求,市、县、乡三级河长应按省级规定做好所辖河流的巡查工作。市级河长一季一巡查,县级河长一月一巡查,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查。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流应当加密巡查频次。 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各级河长办应采取“一地一单”或“一事一单”方式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督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报上级河长办备案。被督导检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