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前所有排污单位 应依法领证、按证排污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9月20日前,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根据国家部署,今年内全国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通知,明确要按照既严查重罚又酌情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满足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对存在问题的,给予合理的整改期,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的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33个行业中,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依法领证。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依法领证。排污单位可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首页“亲清服务”平台,链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填报并公开信息,并提交书面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依法作出核发决定。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