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少年:利用“快手”评论区 实施诈骗被判拘役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文维)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当地一名少年兰某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兰某某扣押在案的作案手机一部,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兰某某违法所得7450元,分别返还被害人。
据介绍,兰某某曾在手机“快手”APP评论区上寻找购车对象,主动添加买车人微信,以需交付看车定金、尾款、保运费、签收费、退款手续费等名义,骗取买车人通过微信支付钱款实施诈骗行为。
2019年2月至3月,兰某某利用手机网络以销售二轮电动车为由,分别骗走陈某某(未成年)4550元、韩某(未成年)2900元。
据悉,兰某某高中便已辍学,因为没有正当的谋生手段,在网络结识了不良分子并学会了诈骗手法。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是非辨别能力低下、心理不成熟等原因,终致走上犯罪道路。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74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兰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