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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患者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2020-01-31 19:02 陈薇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1月29日,市医保局转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将享受此次特殊保障待遇的对象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扩大到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

《补充通知》要求,在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由财政部门确定补助方案并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实施综合保障政策。同时,对于确诊或疑似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医保、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规定做好费用保障,确保先行救治。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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