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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十条税收措施”助力抗击疫情

2020-02-06 16:07 龚键荣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2月5日,记者从宁德市税务局获悉,我市税务部门采取十个方面具体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包括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医疗救治、困难企业等,加速退税审批,优化纳税服务。

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

支持医疗救治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需求,可暂缓对其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税务部门将主动提供全流程、多渠道、个性化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人员全身心投入到抗击疫情的战役中。

支持困难企业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严重亏损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

支持公益捐赠方面,鼓励社会人士在此次抗击疫情工作中倾力相助、共度时艰,对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为此次抗击疫情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宁德市税务局将成立专业团队,通过多种渠道响应企业反映的税费问题,并加速退税审批;税务部门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优化各项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网上远程办税,以贴心服务方便业务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缴费人无法上门缴纳税费而逾期缴纳的一次性税费(如二手房交易、车购税缴纳等),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确认不予加收其产生的滞纳金。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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