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延长假期工资怎么算?
宁德网消息(张文奎)春节延长假期,员工工资怎么算?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延长的3天假期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延长的假期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
但是,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应该支付工资 。标准工时制应安排职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属休息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未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应视同正常出勤,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但不定时工作制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求职工提前返岗或延长工作时间又如何处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职工提前返岗的,如防控用品生产企业加班生产或者政府要求的其他紧急保障防护措施需要加班等情况,属依法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按要求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除疫情防控要求之外的其他原因,企业要求职工提前返岗工作的,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不得因职工未提前返岗对职工进行处理。
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加班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规定的限制,但企业应提供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涉及防控用品生产等企业需要加班的,春节期间除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法定假期外,其余假期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提供相关用工材料或者进行改正的,期限暂时中止,从中止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期限继续计算。 为防控疫情,当事人可通过网上(电话)投诉举报等方式提出合理诉求。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