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纳税服务 减轻税费负担
——我市出台九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政策解读之三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为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我市及时出台九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那么在优化纳税服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我市税务部门推出了哪些举措?2月7日,宁德市税务局总经济师卢泽燕对相关“暖企”政策进行了解读。
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模式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税务部门为保障公众健康,避免交叉感染,积极研究并落实了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包括将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全市办税服务场所工作服务时间进行调整,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模式等。
卢泽燕解释,“非接触式”办税模式是指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办理涉税事项,目前我市绝大多数涉税事项已实现全程网上办,“一趟不用跑”。
“疫情发生后,大家都不便出门,可有些事项确实需要到线下办理,这可怎么办?”针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这一问题,卢泽燕表示因疫情防控无法上门缴纳税费而逾期缴纳的一次性税费,如二手房交易、车购税缴纳等,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确认不予加收其产生的滞纳金;如有特殊业务需到厅办理,可提前拨打办税服务厅预约电话进行预约办理。
减税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疫情期间,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弱,更容易受到冲击。为此,我市税务部门在支持困难企业方面采取多方面措施,力图通过做好税收的“减法”,换来市场主体效益的“加法”。
针对困难小微企业,主要是辅导好、落实好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财产损失或严重亏损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
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停歇业或调整税收定额,税务部门将简化办理手续;
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力支持困难企业共渡难关。”卢泽燕说。
社会保险费可延期缴费
在社会保险保费征缴方面,我市税务部门积极与人社部门会商,采取延期缴费的方式,对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到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软件后台已于2月3日统一维护滞纳金加收规则和限缴期限,实现延期缴费期间适用属期费款的滞纳金不予加收,2月4日前已申报未缴纳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不予加收审批流程实现免收。因疫情解除时间尚未明朗,目前暂定为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和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前缴费。
据介绍,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对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将起到积极作用,至于未来是否继续延期或扩大延期范围,有待省政府公布疫情实际解除时间后确定。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