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疫情难关 ——市财政局等部门就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答记者问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针对社会关切的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情况,日前,记者前往市财政局等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
问:近期有出台哪些财税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支持?
答:在财税政策保障方面,国家部委和省、市均出台了相关支持措施。主要有:
(一)税费减免
财政部: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以及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所在地税务、发改、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省里提出: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福建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省24条”)
市里明确: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严重亏损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市九条”)
(二)延期缴税
省里提出:纳税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省24条)
市里明确: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市九条)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程序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租金减免
省里要求: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省24条)
市里明确:对承租我市〔含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的房租予以免收(市九条)。承租我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向所在地国资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省里还提出“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 (省24条)。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四)支持企业扩产
省里要求:支持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快速扩大产能,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予以补助。(省24条)
市里明确:支持企业扩产、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对2020年2月29日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60%给予补助,并视产能情况予以叠加奖励(市九条)。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向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问:社会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一)延期缴纳社保金
省里提出: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省24条)
市里进一步明确: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市九条)。企业向所在地税务、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返还失业保险费
省里指出: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省24条)
市里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市九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三)援企稳岗
省里要求:1.对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提高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生活补助;(省24条)2.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闽人社文[2020]16号)
市里明确:1.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2.对用工人员属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工业企业,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市九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人社、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问: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金融是经济的血脉,与社会生产生活是紧密相连的。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中央、省、市均出台了金融方面支持政策。
(一)信贷支持和贷款贴息
1.企业贷款方面
财政部明确:对纳入全国骨干企业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财金〔2020〕5号)
省里进一步指出: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按再贷款利率再给予50%的贴息;对福建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再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省24条、闽财金〔2020〕2号)
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省发改委、工信厅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省属企业向省财政厅申请,市属企业向市财政局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
2.个人创业贷款方面
财政部提出: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财金〔2020〕3号)
省里明确:对患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省金融管理局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 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五部门通知”)
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二)融资担保服务
财政部、银保监局等部委指出:1.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2.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财金〔2020〕3号、银发〔2020〕29号)
省里要求: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省24条)2.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省五部门通知)
市里明确:市国有融资再担保公司和相关县(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资金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优先给予增信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市九条)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向市、县国有融资再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相关政策文件请关注宁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ningde.gov.cn)“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疫情难关财政政策”专栏或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疫情难关财政政策”栏目。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