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舒) 2月1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宁线上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敏主持会议,副主任许青云、雷维善、刘信华、冯桂华、陈梅、章允斌及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毛祚松,市监察委负责人,市法院院长董明亮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常委会线上听取和审议《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决定》,即日起执行。
会议指出,《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发挥职能优势,以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为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保障。(下转第7版) (上接第1版)《决定》规范了全市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包括防控的原则要求、属地责任、应急管理、单位责任和个人义务、复工复产,便民措施、法律责任、人大监督等内容,将有力动员全市上下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形成万众一心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有效履职,积极担当作为。要坚持依法防控,聚集社会关切,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和做好“六稳”工作的监督检查,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贡献人大力量。要加强《决定》的宣传解读,提高《决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