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
●各地组建企业用工服务队,人社部门设立服务专员,精准推送企业用工信息
●对省内未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劳务人员、在外省务工的本市劳务人员、在宁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支持优先聘用
●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2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联合下发通知,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有序推进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工作,解决企业复产的用工问题。
在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方面。各地组建企业用工服务队,人社部门设立服务专员,精准推送企业用工信息;各乡镇、社区、村建立用工服务小分队,结合上门走访疫情宣传,摸清辖区劳动力求职需求,将企业用工信息送上门;依托“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线上发布我市企业招工信息,为企业开展招聘求职对接服务。加强劳务用工有效对接。对具备外出务工条件、可成规模输送到我市用工地,并在行前14天内及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可由用工地和输出地联合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企业的专门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鼓励优先聘用本地劳务人员。对省内未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劳务人员、在外省务工的本市劳务人员、在宁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支持优先聘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1500元,普通工10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其他工业企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还将拓展购买用工服务。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阶段性用工服务。对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优先考虑纳入诚信示范典型,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
此外,着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为经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企业之间调剂用工)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2000元。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在支持企业稳岗稳工方面。延长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期限。对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采取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当月在岗职工数,以200元/人的标准,每月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在支持企业灵活用工方面。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用工问题,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对不愿复工的职工,指导企业主动劝导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与职工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商定可继续参加顶岗实习,有关情况分别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在原有实习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实习学生每人100元/月的补贴,纳入实习补贴范围。
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线上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可不集中培训,采取职工自学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进一步优化培训考核办法。
此外,鼓励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纳入线上培训,实训部分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