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十三条措施支持企业防控疫情推动生产经营
●企业因疫情防控工作对2020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造成影响的,可在期中申报(8月30日前),市国资委将统一进行调整
●企业因在疫情防控中,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影响当期损益的,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采取“一事一议一策”的原则,予以适当支持
●企业因疫情增加融资造成资产负债率升高的,在业绩考核中“资产负债率”指标考核时予以调整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薇) 21日,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支持所出资企业做好应对疫情防控推动生产经营十三条措施》,从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管理、一线考核等方面支持鼓励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有力有效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措施》明确,企业因疫情防控工作对2020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造成影响的,可在期中申报(8月30日前),市国资委将统一进行调整。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2020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对疫情防控中贡献重大、成绩突出的,特别是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紧急采购、生产、加工、制造、运输防疫物资所产生的成本费用,不能从相关收入中弥补造成的净损失;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收到政府发放的特殊补助收入;企业因履行社会责任,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的;企业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部署,对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租户免收的租金等;企业承担因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开发等方面的研发支出,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客观因素视同业绩利润。企业因在疫情防控中,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影响当期损益的,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采取“一事一议一策”的原则,予以适当支持。
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地方政府保供任务的,市国资委积极支持享受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低息贷款等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帮助负责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向相关金融机构争取落实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积极支持协调相关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企业因疫情增加融资造成资产负债率升高的,在业绩考核中“资产负债率”指标考核时予以调整。
同时,加大落实一线考核力度,注重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采购应急疫情防控物资等事项要用好用活容错纠错机制,鼓励企业主动担当作为,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原则,妥善及时处置急难险重任务,放心大胆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企业,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理;若企业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考核时予以降级处理。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