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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可申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020-03-06 13:51 龚键荣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读者来电: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能否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须提交哪些材料?

市税务局回复:疫情期间,我市税务部门为支持困难企业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从2020年1月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时间另行通知)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了确保及时享受减税政策,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纳税人可先行申请免征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1月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已缴纳未及时申请减免的,减免期限可相应顺延。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确实无法完整提供申请材料的,可容缺提交,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扫描上传自述的减免税申请报告。纸质材料、容缺材料补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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